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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公布4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信息时间:2022/4/2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2018年以来,海南二中院共受理黑恶案件32件366人,审结32件366人,结案率达100%,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8件12人,审结7件11人。通过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巩固了基层政权,优化了地区营商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海南二中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南、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而继续努力。
 
  案例1:符聪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关键词:黑毒交织 死刑
  案情概要
  2006年至2013年间,符聪指使符小勇等人从云南、广西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4303.4克,并纠集人员在临高县加来镇市场开设赌场,经济实力及恶名不断增强。2013年8月,符聪指使陈冠宏、陈冠河、陈冠刚、符仕斐纠集近百人暴力夺取临城镇美台村恒辉搅拌站的供料运输权,确立了以符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权威和强势地位。2015年,符聪开设鑫万达纸箱厂,通过打砸、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逐步垄断了该地区的纸箱销售市场,并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操纵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插手民间纠纷,把持基层政权,逞凶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全案实施的犯罪事实达36起,获取非法利益达10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后果严重。
 
  裁判结果
  符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符聪涉黑组织是一个“黑毒交织”“以毒养黑”“以黑护商”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十多年来长期盘踞在临高加来、美台地区,除了实施犯罪外,还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强占土地,通过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也是我省首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涉黑案件,该案入选海南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2:符建荣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关键词:控制市场 以商养黑
  案情概要
  2014年5月,符建荣刑满释放后,在临高县加来镇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同时,纠集谢志豪、符招荣、冼冠龙等骨干成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追讨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收取保护费,霸占沙场,对瓜菜纸箱、槟榔销售运输车辆进行打砸,企图非法控制加来地区的销售市场。该组织长期公然在加来地区持手枪、火药枪、砍刀、斧头、钢管等凶器,多次蒙面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共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和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干扰、破坏了加来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使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下降,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
 
  裁判结果
  符建荣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该案系海南二中院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理的第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以符建荣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在临高加来地区,采用暴力手段对商铺和居民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治安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通过对该案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从重惩处,同时断绝该组织“黑财”来源,体现出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黑犯罪的决心和行动。
 
  案例3:施雨鹏等5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关键词:政商结合 打伞破网
  案情概要
  2010年以来,施雨鹏以其经营的酒店为据点,笼络拉拢乐罗村社会闲散青年和未成年在校学生,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被当地群众称之为“乐罗帮”,恶名远扬。2014年下半年,以施雨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长期利益输送达到“政商结合”,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乐东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施雨鹏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该案的依法审判,严格贯彻了中央要求的“两个一律”原则,把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有机结合,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不仅铲除了黑恶势力与保护伞利益交织、官商勾结、相互扶持的土壤,也使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夯实。
 
  案例4:吴挺森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关键词:把持基层政权 打财断血
  案情概要
  1989年以来,以吴挺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诈骗、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于维系组织运行和发展,违法犯罪多达63起,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该组织以吴挺森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人数众多,盘踞万宁市万城地区30年,长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万城地区群众造成心理恐惧,使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裁判结果
  吴挺森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通过对该案的依法审判,严厉打击了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的嚣张气焰,铲除了该组织的经济基础,有效维护了万城地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万宁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张家港市扫黑办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