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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法院细化执行分权



【信息时间:2014/10/2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权实施,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权运行机制,近日,昆山法院出台了《执行流程分权分组及办理期限的暂行办法(试行)》。
  细化执行权分权。在传统分权的基础上,将执行实施权进一步细分为启动审查权、执行查控权、执行处置权,相应地执行实施组细分为三个功能组:执行启动(准备)组、财产查控组、财产处分组,各组明确职责,相互制衡;强化流程节点管理。执行启动审查、执行查控、执行处置均规定具体细致的时限,各功能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职责,移转下一节点。实行“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各组对照“清单”完成既定执行行为,防止“乱执行”。“执行清单”需签字后留卷备查,以便“追根溯源”;量化考核目标。考核对象直接指向执行小组,落实团队执行制度。根据各小组办案力量及职责,设定最低办案目标值,各小组每月办结30-80件执行案件,执行局全局每月至少办结390件执行案件。办案目标值完成情况与组内成员年终考核挂钩。(来源于《江苏法制报》2014年10月21日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