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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酒驾判刑不悔改 撤销缓刑没商量



【信息时间:2023/12/1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侯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缓刑。然而,侯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明知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后致使撤销缓刑。

    12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组织对涉危险驾驶拟作出相对不起诉、拟判处缓刑未判决的88名犯罪嫌疑人和已判决生效在缓刑考验期间的70名罪犯,现场旁听了该案听证会,旨在让行为人直观地理解法律规定、认知自己的错误、自觉执行法律裁决。

    听证结束后,司法工作人员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现场旁听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立足职能,围绕危险驾驶案件查处情况、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行为危害性、缓刑考验期间常见违规类型及后果等内容进行深入诠释。

    听证结束后,司法工作人员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现场旁听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立足职能,围绕危险驾驶案件查处情况、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行为危害性、缓刑考验期间常见违规类型及后果等内容进行深入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