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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杯具”惹纷争 诉前调解促和谐



【信息时间:2021/8/2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各地高楼平地起,但随之而来的是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多方关注,高空坠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张家港法院锦丰法庭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一起因高空投掷杯具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秦某驾驶其朋友赵某的小型轿车停靠在锦丰镇某小区内,而家住该小区五楼的住户朱某在阳台边水池洗杯子不慎将杯子从窗口抛出掉落到车辆上,致使车辆后档玻璃破碎。秦某遂报警处理,但朱某称其并非故意,拒不赔偿损失。事后,车主赵某至汽车修理厂就破碎的后档玻璃进行维修,共计发生维修费1380元。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合意,赵某诉诸法院。

锦丰法庭在受理案件之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初期,朱某仍态度强硬不肯赔付,但经释法明理,依据民法典条文进行普法教育后,朱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1300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治理规则,对高空抛物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加大了高空抛物坠物的违法成本,发挥出法律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张家港法院在此呼吁:为了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从自己做起,从规劝和制止身边人做起,严禁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