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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公正初心,甘做正义使者——“天平奖章” 获得者倪礼祥



【信息时间:2019/8/1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倪礼祥,男,196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我的初心——公正
    人生路漫漫,岁月无情。1987年7月,倪礼祥毕业进入法院工作,一晃已三十余载,从青春年少步入中年,童年的梦想或许已经忘却,也许是找个好点的工作,改善家境,也许是成为科学家、文学家,但从踏入法院的门槛,成为一名法律人后,所追求的司法理念即公正,无时不铭记心中,并贯穿于日常工作。
    倪礼祥曾先后在兆丰人民法庭、告诉申诉庭、杨舍人民法庭、经济庭(民二庭)、民一庭、金港人民法庭、民二庭、刑庭从事书记员及民商事、刑事审判工作。1987年7月至1993年底,一直是书记员,那时的书记员工作和现在的书记员有些区别,特别是在兆丰、杨舍法庭的时候,除了做好书记员的本职工作外,还要做一些简单案件的调解工作,比如婚姻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由法官结案。1994年1月,倪礼祥成为一名助理审判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官,可以独立承办案件了,从那时起才真正体会到法官不仅仅是一个职业,而是要有法官职责的,原告说原告有理,被告说原告讲的不符合事实,作为法官就要分析、核实证据,查清事实,做到兼听则明,排除合理怀疑,居中裁判,尽可能接近、发现事实真相,体现客观与公正,这就需要法官对司法理念有所追求,并且持之以恒。当事人在诉讼中遭遇不公对待时,就会理解公正的价值所在。不论是民商事审判活动,还是刑事审判活动,最根本的就是要体现客观、公正,并渗透着民主、法治等理念,这就要求我们法律人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的立场和超脱的理性态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严格遵守实体法、程序法,强化司法的公开、中立,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避免冤假错案。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不断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法治环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回首往事,倪礼祥也曾充满朝气,向往美好未来,在工作中有过挫折,内心也曾迷茫,想过换个环境,但还是基于对身披法袍的正义的执着追求,一直坚守到现在。展望未来,工作年限已无几年,唯有只争朝夕,纵使负累也轻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