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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开放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



【信息时间:2018/9/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全省公安机关首批将开放135个受理点,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证件有效期限为五年。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为此次首批开放受理点之一,自9月1日起开始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时须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在内地(大陆)享受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9项便利。这些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目前各用证部门、行业、单位配备的居民身份证专用阅读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免费升级软件,升级后即可读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芯片信息,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事务。
    为切实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省公安厅已组织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加快做好系统设备升级改造、业务技术培训等各项准备,要求各受理点切实提供规范、高效服务。全省首批开通的135个受理点,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保证每个区、县(市)至少设置1个,苏州昆山等港澳台居民较多的地方均有所增设。受理点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的47个、公安办证大厅的21个、公安派出所的67个。下一步,全省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受理点数量。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和全省受理点名单可到江苏公安网、平安江苏微博、江苏公安微警务服务号、江苏警方微信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