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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检察院普法用上“舌尖体”



【信息时间:2015/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鸭子里里外外抹匀食盐,再美滋滋地睡上一到两天,吸足了食盐后,放入葱、姜、肉桂、八角等,‘咕噜噜’经过小火慢炖、大火收汤,盐水鸭子吸足汁,油汪汪的。美食调动了胃神经,刺激着‘吃货们’的味蕾。”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官来到新城农贸市场,以活生生的案例,用“舌尖体”给现场群众讲了一段“美食经”。
    “作为开门七件事之一,每一样美食都离不开盐的调味……你可知道,有不法商贩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无良商人使用工业用盐腌制卤菜出售吗?‘元旦、春节’双节即将来临,购买食盐可得有一双慧眼。”
    “啊?食盐也有假的?我们现在住不愁,穿不愁,好日子天天有,就怕食品不安全哟……”这些话让老百姓一下子来了兴趣。
    今年11月1日,高港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2012年10月起,泰州市高港区三旗营村的杂货铺店主杨广信,以五毛钱每斤的便宜价购买了400多斤工业盐,以食用盐名义,出售给邻近的数十户村民加工卤菜、腌制泡菜。今年3月,泰州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其店内巡查时得以发现。
    这起案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深思:工业盐的危害有哪些,老百姓是否知道食用工业盐的危害?检察官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得知: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食用盐是从海水等自然矿物中获得,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而工业生产中使用的工业盐,包括纯净的亚硝酸钠、含有亚硝酸钠的氯化钠,食用工业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
    杨广信销售的工业盐尽管食用纯度较高,鉴定下来无毒性,但碘元素含量为零,不符合食用标准。但杨广信及被害群众对食用工业盐的危害普遍不知道。12月2日,高港区检察院向区盐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宣传使用符合食用标准的食用盐。12月4日,经高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杨广信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将此案例制作成展板,以鲜活的案例揭示食用工业用盐的危害,用“舌尖体”给现场群众讲了一段“美食经”。普法现场还播放了杨广信在开庭时的忏悔录像。
    据悉,下一步该院检察官将把“舌尖体”讲课制作成光盘,在全区80多个社区、街道、村庄巡回展播。(该文来源于《法制网》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