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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法治满意度和百姓法治获得感提升路径研究



【信息时间:2016/8/1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中国,成为我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前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在法治建设推进过程中,如何有效评估一个地区法治建设成就和效果,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已作为一个可操作的、量化的、动态监测的数据型指标,受到普遍的关注,并逐渐被引用为考量一个地区法治绩效的重要指标。本文以张家港市法治建设与群众法治满意度评价的实践为例,探讨提升群众法治满意度和百姓获得感的路径,针对性解决重点课题、重点难题,为更大区域法治建设推进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主题词] 法治  群众满意度  百姓获得感  提升路径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为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总纲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和国家当前最根本的任务,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两个驱动轮之一,亦是迈向现代化的必由路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统筹“五个建设”,提出了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等作为重要目标任务。
    习近平在今年4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成为衡量改革含金量的一把重要标尺,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理应作为我们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尺。
(二)研究方法:
    1.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一方面,对张家港的法治实践作全面、理性和有深度的诠释与分析,将具有普适性意义的理论引入到具体的实践之中;另一方面,对张家港法治实践的做法、成果和经验进行科学的归类与界定,并上升为理性思考及探索,从而拓展理论的广度与深度。
    2.系统分析的方法。以系统科学的思想为指导来观察、研究法治建设各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和重要度,形成对张家港法治建设工作的系统认识和深度思考。
    3.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张家港提升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的具体做法和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分析,以增强对法治建设应实现价值的把握以及对张家港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和百姓获得感的认知。

 

二、基本概念与理论综述
(一)基本概念
    1.群众法治满意度。群众法治满意度来源或借鉴于顾客满意度。满意度是客户需求被满足后的愉悦感,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事前期望与实际使用产品或服务后所得到实际满意程度。群众法治满意度是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中国家公权力机关提供的法治服务的心理评价的一种量化指标。江苏省采用的群众法治满意度调查方式,主要采用电话随机访问的方法,让群众对辖区内重大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宣传、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等法治实践进行评价,用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等心理选项进行系数加权评分的方式获得对某个行政区域法治建设质效的总体印象评价指标。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纳入了苏南现代化指标体系,同时,在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中,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90%以上在百分考核中占8%的比重。
    2.百姓法治获得感。百姓法治获得感是新名词,“获得感”本来表示获取某种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获得感”一词迅速流行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且使用范围出现固化趋势,多用以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百姓法治获得感,是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过程中得到的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获得感,体现法治成果共享,强调“给”和“得”。
    3.群众法治满意度与百姓法治获得感的关系。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的一组概念。法治满意度既可以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满意评价,又可以是对法律施行结果的满意评价。法治获得感更侧重于成果的享受,通过自身确定的可信赖的高质量法治服务产品的预期或接受优质法治服务产品使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伸张的一种心理判断。两者的共同点是基于群众对于政府提供的法治服务和产品、法律实施过程及执法者队伍的充分认可,获得感的提升往往带动满意度的提升。
(二)理论综述
    1.人民主权思想。近代西方卢梭等思想家提出的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的理论成果,以自然法、契约论为基础,论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确立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借以否定君主主权论和议会主权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批判继承和发展了人民主权思想,提出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人民意志。新中国诞生后,就把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写进了宪法。
    2.党的群众路线观。群众路线是我党领导人民取得长期革命和建设制胜的法宝,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和精髓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本原则,以确立法律权威为根本要求,以监督制约为内在机制,以自由平等为理想和尺度。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中将人类需要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追求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等高层次的需要迫切要求建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更优质的法治服务产品。
    5.供给侧改革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经济领域名词,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提供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也应根据群众需要和社会供给,在法治市场建设、司法体制等改革、法治服务产品的提供等方面引入这一概念和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和投入力度,增强百姓获得感和提升群众满意度。
    6.社会主义法治的SWOT模型分析。SWOT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通过对被分析对象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等加以综合评估与分析,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尽快达成所要实现的目标。我们把群众当作服务需求对象,把法治服务看作产品,把群众法治满意度看作顾客满意度,运用这个分析方法来探讨如何更好地提高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张家港市提高群众法治满意度和百姓法治获得感的实践
    近年来,张家港市积极响应党中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瞄准全国平安法治最先进县市目标,以现代化“810”工程的平安法治工程为载体,围绕法治服务、法治产品、法治文化的丰富和完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张家港”创新实践,法治建设逐渐被群众认知、认可、认同,2012年江苏省开展“法治建设满意度” 测评以来,张家港市“法治建设满意度”分别为90%、94%、96.1%、98.5%,实现逐年递增,始终保持位于苏州、全省前列,其中三次位居苏州第一,法治已逐渐成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一)法治正面宣传提高群众认知感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群众的热情和参与,张家港市将群众法治意识唤起、法律素养的提升和法治信仰的确立作为起点,关注群众更高层次的法治需求,整合优势资源,提供多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和法治宣传,多渠道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正能量,根植法治理念于群众心中。
    1. 便民阵地影响人。全面推进“一镇一景”特色法治文化工程,以张家港法治文化公园为龙头,打造了杨舍老街法治文化街、金港镇法治文化广场、塘桥镇法治文化流动展馆、凤凰镇法治公交站台、乐余镇平安法治广场、南丰镇法治文化展馆、七里庙法治走廊、新丰社区法治长廊、长江村法治文化家园、青龙村法治林荫道等富有地域特色的系列法治文化示范点,实现了市、镇、村(社区)100%全覆盖;各单位也纷纷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了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馆,地税局的税收法治文化展示厅,住建局的“虹筑之家”新市民普法阵地,交通运输局的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基地,海事局的“法润江海”法治文化基地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教育阵地。目前,张家港市已建成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4个,苏州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11个。同时大力拓展普法教育新兴载体,开通了张家港普法365、平安张家港、法治杨舍等普法微博微信,“城市e管家”、“安全到家”等手机APP,构建了网络、报刊、电视、电台、新媒体齐头并进的立体法治宣传格局,让百姓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唤起群众的法治意识。
    2.文化产品感染人。坚持以法治文化精品项目建设为抓手,开展“法治文化月”品牌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答、宪法知识竞答、港城普法微记录等活动掀起普法热潮;2012年起,在原有“法律早市”的基础上,重点打造了“法治文化夜市”活动品牌;2013年启动了“法律之声”五巡工程,通过菜单巡讲、电影巡映、文艺巡演、书画巡展、法律巡援,培育市民的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港城法治文化氛围;2014年开展的“张家港杯”法治主题传统民间艺术品征集大赛获得各方好评;拍摄的微电影、制作的法治动漫作品屡获全国大奖;2015年,组织开展“弘扬法治新风尚,建设法治张家港”法治文艺巡演,组织“美丽中国梦·法在我心中”硬笔书法网络大赛。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产品,不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3.法治理念融于心。发挥历史文化中重法敬法传统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培养全社会的尊法、学法、守法意识,逐步确立法治信仰。挖掘“三尺巷”、“廉石”、“徒木立信”等历史典故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编成脍炙人口、群众易于接受的小故事,制成画册、教材、展板等,宣传传统文化正能量。将法治宣传内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河阳山歌”相融合,在旅游景点为群众和游客表演,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吟唱的同时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地方“和孝文化”与法德结合理念想融合,引导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谦和守法、文明礼让,将“和”、“孝”的德治理念引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通过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德治文化相结合,影响群众的行为方式,将法治理念融于心、化于行。
(二)规范执法司法提高群众认可感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法律的公正实施,张家港市始终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两大重点,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权和法定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赢得群众认可。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部门“三定”和职能划转,同时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启动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更加注重履行职责的分工,明确交叉重叠职责的主体责任,涉及职责清单、边界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应权力事项清单和涉审中介盖章收费清单等5张子清单;二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目前张家港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79项,与上一轮公布的434项行政审批项目减少1/3;三是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制定《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决策程序的具体步骤、方式和时限,健全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众参与、论证、评估、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流程;出台《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试行)》,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2.着力提升司法公正公信。一是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深化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探索建立社会参与评价审判、检察工作机制,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全面改进执行工作,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发挥“点对点”网络查控功能,整合银行、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资源实现了快速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同时全面推行“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公开曝光、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三是全面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零报告”制度,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责任追究程序,不断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程监控。
    3.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司法办案、队伍建设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入额遴选的各项纪律和要求,通过遴选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把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提高检察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季度通报制度,推行现场执法跟踪监督,重点针对行政处罚(包括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种类,实行以“个案动态监督”的方式,有效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张家港市公安局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成为全省唯一获得“十八年连优”的单位并取得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四连冠”。
(三)推动社会治理提高群众认同感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要求从政府单一管理向社会多元治理转变,群众的认同和普遍参与是社会法治化赢得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依托。张家港市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尊重和发展人民群众实现社会价值的需要,社会治理格局不断优化。
    1.政社互动全面实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梳理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两份清单,划清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责权边界,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担。着力改变自上而下的行政供给模式,发挥基层群众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发展社区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工和志愿者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
    2.村民议事三约三会。以村民自治为着力点,深化农村法治建设,探索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如张家港市杨舍镇,建立完善了“村党组织领导—村(居)民议事会民主协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基层民主自治新机制,实现了村务管理权力运行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南丰镇围绕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议事讲民主、理事有章程、决策有程序”的“三约三会”工作机制,即村组织与党员干部之间、村组织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以合同、协议、纪要、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签订约定,围绕约定的形成、执行、监督等环节,通过民情征询会、民主协商会、监督评议会,有效解决了基层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目前,苏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成率达85%。永联村和长江村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3.城市管理群众参与。张家港市政府2009年率先成立独立建制的12345便民服务中心,坚持“应答民生诉求、服务百姓生活”的理念,整合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资源,全年24小时不间断地为市民提供政策咨询、生活求助、监督投诉等便捷服务,为市民参与社会治理搭建了有效平台。2014年建立了与市民加强沟通、听取民声、解决民意的综合性互联网平台“城市e管家”,通过前端的手机APP应用软件,与专业的智慧城市平台连接起来,后端的交互系统包括门户网站、短信和呼叫中心,可以统一受理、处置和反馈市民通过手机APP软件发送上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实现了城市管理市民参与、市民监督的主体功能。
(四)做优法治实事提高群众获得感
    群众的获得感不仅是来源于物质收入的增加,更多地来源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的红利分享,来源于民生领域的保障、发展权利的尊重、合法权益的维护。张家港市立足民意,广征民情,认真分析归纳民生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拿出措施,每年办成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进步与力量。
    1.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坚持将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制度,深入开展“天天听民声”、“民生面对面”、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听取群众诉求和呼声,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调研,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集中会办、领导包案等方式,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和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解决群众困难和合理诉求。
    2.做实法治惠民工程。紧扣民生为本理念,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和方式,不断解决和治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采用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扎实开展各项法治惠民工作,每年确定10个重点项目纳入到部门、区镇全年重点工作目标,作为全年法治建设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如针对赌博问题开展的“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禁入管理整治”、针对食药品安全的“放心粮油惠民工程”、针对群众关心的生态问题推出三轮“环保三三三工程”、针对群众法治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社区法庭现在开庭新机制”等,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力量带来的实惠。
    3.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出台《张家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张家港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成“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协调市监、国税、地税、法院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通道,形成了具备长效更新机制的张家港法人信用库。同时上线“诚信张家港”门户网站,重点突出信用信息查询、红黑榜、曝光台和信用信息评定等功能,大大提高了企业商家的信用意识,促进各企业商家重视自身信用管理和建立信用口碑,群众消费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四、总结与展望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张家港市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提高的基础上,充分发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抓住法治建设的历史机遇期,以服务人民需要为导向,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着力解决法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与突出问题,在法治为民、法治惠民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不断增强百姓的法治获得感,实现了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的连年提升。当然,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是个“易碎品”,很有可能因为某个事件、某个失误、某个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出现波动。但是,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执政为民理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注重供给侧改革,不断增加法治惠民优质服务供给,让老百姓不断增强获得感,群众的法治建设满意度就一定会得到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3.习近平: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新华网,2016年4月19日
4.《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
5. [美]亚伯拉罕·马斯洛.《人类激励理论》,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