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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拍促执提能效 一次履行55万元



【信息时间:2023/3/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通过“以拍促谈”“以拍促执”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顾某某主动现身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12月,王某某将其名下某房屋卖给顾某某,但该房屋暂时未过户。2018年2月,顾某某又将房屋以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某,孙某某先向顾某某支付了41万元,双方约定余款4万元在产证到位后付清。后孙某某、顾某某、王某某达成协议,约定王某某在2021年2月1日前将上述房屋过户给孙某某。若无法过户,则赔偿孙某某已支付的房款、房屋涨价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69万元及违约金等,顾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另案诉讼中法院已将该房屋判决给顾某某,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与顾某某也并未按约支付孙某某69万元及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案涉房屋,但因房屋涉及共有份额,即使拍卖成交,所得执行款也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且财产处置周期较长,综合考虑后,法院决定采用 “以拍促谈”“以拍促执”的方式,依法启动对该房屋的拍卖程序,在作出并送达拍卖裁定的同时,向被执行人顾某某释明具体的拍卖规则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断向顾某某施加压力。

法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不久,顾某某便慌了神,连忙联系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确认以64万元了结此案,被执行人顾某某分两期还款。达成协议后,顾某某便迫不及待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将第一期55万元以现金的形式现场交付给孙某某,剩余9万元将在房屋过户至顾某某名下后另行支付。

执行法官对顾某某之前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考虑到顾某某能及时认识自身错误,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止了拍卖程序,解除了对其名下财产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