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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设立未检司法办案区



【信息时间:2015/3/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本来我对这件事情很生气,但今天听了他的一贯表现,我觉得可以给他一个机会。”被害车主在听证后谈了自己的想法。日前,刚满16周岁的小刘与两个同事因酒后砸坏路边停放的车辆,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尚未成年的小刘是否需要实施逮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决定召开羁押必要性听证会。
  在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区的听证宣告室内,检察官居中主持,通过远程视频,小刘的辩护律师、家属与公安民警、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分坐两边,与身处看守所特审室内的小刘实时“对话”。最终,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对小刘不批准逮捕。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实践中,注重司法办案区硬件和软件建设,促进司法办案行为规范,相继出台了包括《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区建设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房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在内的多项制度。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都建成了包括听证宣告室、接待谈话室、讯问室、律师接待室等功能齐全、配套完备的司法办案区。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要求,上海市检察机关对未检办案区作出专门规定,明确要求做到与其他办案区域相对独立,分别设置专门用于未成年人的听证宣告室、心理疏导室等专业特殊用房,总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听证宣告室,要求悬挂国徽、配备检察官席位等,用于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听证和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以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训诫等,以彰显司法的严肃性。而心理疏导室则整体设置温馨,采用圆形桌面,并配备沙盘、书籍,主要用于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亲子活动、谈话、心理疏导等,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均已设立未检专门办案区用房。
  去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未检办案区的建设和管理,增强未检办案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既增强办案过程的严肃性和规范化,又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截至去年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使用未检工作室51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