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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全覆盖”服务现代化港城建设



【信息时间:2014/3/1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2014年是张家港实施现代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社会所需、基层所思、群众所盼,切实推进“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港城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延展工作领域,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大力实施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基石工程”,完善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商会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室模式,探索调解超市、“调解坊”、流动调解室等新平台,探索建立调解便民服务点;推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矛盾化解机制,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常规、专项、节日等“三类排查方式”,建立预警、预案、预测等“三项预判机制”,完善公调、诉调、专调等“三个联调机制”。
  备战终期考核,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围绕“扬法明理,与法同行”普法品牌,打造“一报两台”、网络普法精品专栏,运用“法治文化月”“法治文化夜市”等品牌,开展“法制电影进社区”等活动,切实提升普法实效性;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向村居延伸,鼓励机关、学校、企业培育特色法治文化,构建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阵地网络,全力备战“六五”普法终期考核。
  优化工作平台,实现特殊人群教育管理全覆盖。加大对社工的教育、培训、督查,通过百分考核、末位淘汰等制度,打造专业化队伍;规范开展社会调查和假释评估,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抓好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完善“必接必送”机制,开展延伸帮教;推动出台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优惠政策,发挥特困救助资金保障作用,为困难人员落实生活保障,确保“两类特殊人员”违法犯罪率控制在规定范围。
  提高供给能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构建广领域全覆盖立体式的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市、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强化村居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创建司法鉴定联络站,引导律所特色服务培育;创设公益性法律服务平台,组建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团,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建立青年律师培育机制,推进行业领军型、骨干型、成长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便民惠民的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积极探索预约式、上门式便捷惠民服务,建立法援律师名录,推进援助服务专业化发展;规范刑事法律援助程序,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站,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重点、潜在服务对象集中的小区建立特设工作站点,放宽援助条件,畅通维权渠道;大力推进案件质量评估,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推进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群众路线、正反典型和职务预防教育,了解存在问题及建议和意见,梳理修订各项制度;鼓励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接待群众来访、举办法律咨询、收集民生信息、化解矛盾纠纷;将法律服务惠民生项目列入全市党建服务项目,组织党员律师深入村居举办公益讲座,设立党员公证流动服务站,做好法学会换届工作;开展主题读书活动和演讲比赛,举办“法韵廉风·十廉工作法”活动,塑树廉洁从政、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本文作者系张家港市司法局长 万学刚  该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 2014年3月10日 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