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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执政报告制度



【信息时间:2017/3/2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摘  要]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框架,已经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成为各国治理国家的主导模式。在新的历史时期,从执政的视角来审视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本文将探讨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结合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探索依法执政报告制度作为一种制度保障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关键词] 依法执政 报告制度 法治型党组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过去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对依法执政的进一步深化,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
一、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
    (一)依法执政的时代背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领导、执政方式,包括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所处的环境、肩负的历史任务、党的自身建设等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中国走向经济繁荣的必然选择,20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结构、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对我国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等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就对党的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经济体制改革造成利益关系的新变化。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党执政的社会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提出了许多紧迫的新任务。例如,如何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都是非常重要而十分艰巨的任务。从国际环境来看,经济全球化、政治多元化,对国家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面对目前全球经济疲软、周边摩擦不断的大环境,如何提振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对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新的考验,这些都需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三是党的执政方式发生了变化。长期以来,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比较直接,各种政策在具体执政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客观上要求党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执政方式的改变,使党在执政问题上直接面对的问题是:党的执政观念如何及时改变,党的执政能力如何不断提高来适应这些要求。执政方式的改变,使党在执政问题上直接面对的问题是:党的执政观念能否及时改变,党的执政能力能否 适应这一要求而提高。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是通过实践探索,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依法执政的定义。执政, 从本质上讲, 就是执政者执掌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在不同的时代, 有不同的执政主体。当今世界是政党政治时代,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由政党掌握国家政权。因此,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一个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管理活动。结合我国的国情,依法执政意味着我们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执政权力的行使,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最终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依法执政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把执政兴国作为第一要务的价值追求。各级党组织在贯彻依法执政方略时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执政的第一位来执行,严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区别和联系。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依法行政,两者都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实施的关键所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但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主体不同。依法执政,就是党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依法执政的行为主体是执政党(具体到我国则是中国共产党),主要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它要求执政党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在我国是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被管理者)的要求,是治“官”而不是治“民”。
    2.权力性质不同。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政”字虽一样,但性质相去甚远。前者应为政权之“政”,后者则为政务之“政”。执政党行使的权力是领导权,是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主要表现为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领导权,通过制定和实施执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政府行使的权力则是国家的行政权。主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行政行为来实现对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
    3.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首要前提。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历史证明,没有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而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
    4.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运作才能得以贯彻。而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只有适用业已颁布的法律规定, 才能证明权力行使具有合法性。这种依法行政规范体系的建立依赖于国家的立法活动,换句话说, 政府的依法行政实际上是执政党依法执政在政府工作方面的实现形式和具体表现。
二、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党依法执政。现代民主政治可以说是政党政治、法治政治, 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是法治国家对政党活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 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和执政, 并不应谋求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或者之外的特权。共产党同其他政党、团体和组织一样, 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执政。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 手中掌控着全部的国家权力和执政资源, 并领导着整个社会, 这是我们党执政的优势, 是任何其他国家其他性质的执政党所望尘莫及的, 这些优势为我们党执好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 党要利用这些条件对国家和社会实行有效领导, 就需要按照执政规律的基本要求, 按照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来掌握和使用权力。只有科学地处理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 采用科学的执政方式, 党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党的执政能力也才能得到充分的展现。党只有坚持依法执政, 才能够保证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才能够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全社会成员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才能够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
    (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党依法执政。推动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一切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要靠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是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集中体现。法治对于经济社会生活的作用,不仅仅限于对既有关系的确认、保护和规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还具有明显的引导、推动和促进功能。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因此,我们党要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就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党依法执政。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 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 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 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也日益复杂化。我们党要妥善解各种利益矛盾, 从根本上代表、维护、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就必须善于运用法律权利义务机制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使社会成员既充分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 又切实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 实现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三、依法执政报告制度的实施设想
    依法执政不仅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更是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在实践中探索推进,不断完善的一种执政方式。去年以来,苏州市委印发《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启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我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县市,出台了《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在主要措施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全力推进党组织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并提出建立和推行党委依法执政报告制度,各区镇党(工)委每年向市委报告一次依法执政工作情况,尝试用确立制度的形式,推进和保障依法执政理念的在具体工作中的落实和巩固。
    1.依法执政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
    笔者认为,对县市而言,依法执政报告制度主要适用于区镇党(工)委,同时也应当逐步向各部委办局推广。各部委办局虽然大多数承担的是行政工作,但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首要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实际上是依法执政在政府工作方面的实现形式和具体表现。各部委办局都设有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首要工作职能就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由此可见,基层党组织担负着引领依法执政理念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的工作职能,依法执政已经确定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报告制度作为贯彻和推进这种执政方式全面落实的制度保障,应当逐步面向包括所有部委办局的全体基层党组织。
    2.依法执政报告的具体内容。
    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法治型的党组织建设活动,笔者认为,依法执政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组织内部建设和依法办事情况。主要是党委(党组)按照党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推进情况;遵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的落实情况;党组织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和改错纠正机制的运行情况等。
    二是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情况。主要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治讲座和专题学法制度落实情况;党员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党内法规考试制度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是党组织依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机制执行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工作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的落实情况;党内民主集中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
    3.依法执政报告的结果运用。
    依法执政报告制度应当是一种监督制约机制,而不是考评机制。笔者认为,依法执政报告的运用,应当侧重于对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的全面在掌握,通过对依法执政报告的统计归档、分析研究,适时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先进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基层党组织,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依法执政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