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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三突出”完善绩效考核法治建设指标监测细则



【信息时间:2020/4/3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张家港市进一步完善市级绩效考核法治建设指标监测细则,不断提升法治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监测评价重点突出“新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等工作大局,将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落实、信用体系建设、政务诚信、法治乡村建设、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新内容纳入考核范围。
二是监测评价对象突出“区别化”。根据区镇和部门主要职责,合理划分监测评价内容,在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对区镇侧重法治建设满意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监测评价,对部门侧重执法监督和法治宣传监测评价,更好地发挥法治建设资源和优势。
三是监测评价分值突出“有力度”。对未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或者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复议纠错或者诉讼败诉、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等情形,以及新增重点工作,加大扣分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