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队伍建设
践行“张家港精神 ” 全力打造“港城法律援助升级版”



【信息时间:2019/6/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法者,治之端也。”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共9章39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制度擘画。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政法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作为百强县前三甲的张家港市,政法工作更是在“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激励下成绩斐然,先后斩获30多个全国性荣誉,政法部门整齐划一入列全国先进。作为司法局的一员,我就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谈一下感悟。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全面领导,廓清了社会上一些模糊认识,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三心”。一是用心学。《条例》为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具有里程碑意义。每一名政法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原原本本研读,用心思考。法律援助工作者更要拿出高度的责任感,埋下头以“钉钉子精神”投入到学习中去。二是真心懂。《条例》总则着重明确的“五大内容”,不是读几遍,就能悟透的。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只有不断学习,做到字面上的观点懂,其蕴含的精神实质、背后的根源等内容也了然于胸,才能架起思想“主干道”,确保《条例》的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达到“真懂”的境界。三是热心议。《条例》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在学懂弄通的前提下,拿出态度,投入热情广泛地讨论,将规定根植于心,在政治、思想和情感上做到高度认同。热议促真信,达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提纲挈领明要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学以致用是学习贯彻的根本点。《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法工作应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主要是贫困人口、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此外,还涉及到一些流动人口、无职业和刑释解教人员等,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解决面临的问题,引导他们理性维权。可以说,现在的法律援助工作与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关系,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密切。张家港市法律援助始终把解弱势群体之所难放在首位。一是重点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1.扩大范围。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等请求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解除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后顾之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查效率。2.细致摸排。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公益律师组成专项排查小组,深入生产一线,对存在隐患的工地和企业进行重点排查,走访摸排农民工是否存在法律需求,及时发现欠薪纠纷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畅通协作。通过与社保所、援助站等部门协作互通,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将农民工的法律需求第一时间传达到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为农民工上门服务。二是撑起残疾人维权保护伞。建立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为核心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把法律援助服务送到残疾人身边。对缺乏书写能力的残疾人,由工作人员帮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为听力、言语残疾的受援人免费提供翻译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的不同需求。三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把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1.强化服务对接。加强宣传,让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亲属知晓他们享有的权利,知道如何去维权。在接到公安机关法律援助通知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指派精通刑事案件的优秀律师进行对接。律师按要求了解其成长过程、家庭背景和平时表现等,寻找辩护点。2.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除了要求承办律师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外,还需对未成年人有关爱之心。办案过程中,援助律师经常走访未成年人家庭、学校、办案民警、公诉人和法官,有的放矢地做好援助对象的教育、挽救工作,鼓励他们知错改错,从犯罪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3.加强案件质量督查。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督查,采取法律援助机构、公检法部门与受援人三方监督的模式,由张家港市法律援助科通过卷宗抽查等手段随时予以跟踪检查;与公检法部门加强沟通,在案件处理各阶段及时收集公检法部门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反馈意见;案件审理结束后,由未成年受援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评价表》对律师的服务进行打分,全面了解律师办案情况。
   
三、突出重点求实效,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以奋进者的姿态求实效,加强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一是“三步工作法”开展回访。张家港市法律援助科对上年度部分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开展电话回访,确保政策红利落地生根。第一步定任务清单。确定了回访的范围主要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等几类案件。根据案件分类组成核查小组,明确专人收集问题建议,细化回访方案。第二步精准查核。在谈话内容上,瞄准靶心,一“问廉”,重点针对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有无违反规定收取或向受援人索要财物。二“问实”,了解律师开展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要素,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质量是否满意以及判决、协议履行情况等。三“问计”,请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评价以及是否有好的意见建议。第三步研讨汇总。汇总各组发现的问题清单,开展研判分析,对了解的情况进行评价、定性,为下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二是深入打造“名优工程”。由全市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且热心公益,在民事、刑事等专业领域有特长和一定知名度的律师组成名优律师团,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一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律师专业特长,将点援和指派相结合,安排名优律师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在做好自办案件的同时,名优律师对执业不满三年的年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指导,传授办案经验、诉讼技巧,帮助审查代理辩护意见、提出参考意见;参与讨论本地办理的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保证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效果。二是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安排名优律师通过站点值班、广场咨询、报刊电视网络媒体解答、以及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运用自身专业特长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提高公民发挥名优律师示范效应,通过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入所教育、告知诉讼权利等形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援助的人权司法保障职能。三是引进第三方评估。联合市律师协会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活动。张家港市法律援助科通过选送和随机抽取的方式(选送20%,随机抽取80%),提供上年度以来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其中分民事案卷和刑事案卷(每名承办人3-4份,兼顾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阶段)。由市律师协会组成的评估委员会人员交叉评估案卷,查找问题,并按评分标准打分。活动进一步发挥了《条例》所规定的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的职能优势。
    “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总之,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政法机关是主力军,需持之以恒长期作战,履行好主体责任。我作为司法局的一员,在全力打造“港城法律援助升级版”的工作中,更是责无旁贷!(作者系张家港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副科长 范英剑)